上市✿✿✿,是一些企业发展的目标✿✿✿,企业上市后✿✿✿,不同持股方式下的税负有何区别?流通股与限售股的税负✿✿✿,有何区别?打算上市的企业✿✿✿,在股份改制前✿✿✿,是否有必要调整持股架构?本文拟通过不同持股方式下的税负解析✿✿✿,给到投资者在选择股权架构时一些思路✿✿✿。
1.1 取得股息红利✿✿✿,实行差别化征收管理✿✿✿,持有时间超过1年✿✿✿,免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第一条✿✿✿,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美穗由纪✿✿✿。
1.2 股票转让918博天堂✿✿✿,免征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 )附件3✿✿✿,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交增值税✿✿✿。
2.1 解禁前取得股息红利✿✿✿,税率10%✿✿✿;解禁后的税收政策与流通股相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 )第四条✿✿✿,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2 转让限售股✿✿✿,个人所得税税率20%✿✿✿;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第一条✿✿✿,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三条✿✿✿,个人转让限售股918博天堂✿✿✿,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限售股转让收入✿✿✿,是指转让限售股股票实际取得的收入✿✿✿。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根据《36号文》918博天堂✿✿✿,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交增值税✿✿✿。
控股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无论是流通股还是限售股✿✿✿,取得股息红利均实行差别化征收✿✿✿;转让股份均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1918博天堂✿✿✿、取得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实行差别化征收管理✿✿✿,持有时间超过1年✿✿✿,免企业所得税✿✿✿,但自然人股东从控股公司取得分红时✿✿✿,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918博天堂✿✿✿,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2918博天堂✿✿✿、股票转让✿✿✿,所得税综合税率为40%✿✿✿、增值税税率为6%918博天堂✿✿✿。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转让财产收入✿✿✿;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根据《36号文》附件1✿✿✿,金融商品增值税税率 6%✿✿✿。
合伙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的税收政策不区分限售股与流通股✿✿✿,与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的税收政策相同✿✿✿。
合伙企业并非独立的纳税主体✿✿✿。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 )第二条美穗由纪✿✿✿,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1.1取得股息红利✿✿✿,税率为20%✿✿✿,不能享受自然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取得股息红利的优惠政策✿✿✿。
1.2股票转让✿✿✿,个人所得税税率为5%-35%✿✿✿,增值税税率为6%✿✿✿,不能享受自然人直接出售上市公司股票的优惠政策✿✿✿。
2.1 取得股息红利不能免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美穗由纪✿✿✿。通过合伙企业持股✿✿✿,不是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918博天堂✿✿✿,不能享受免税政策✿✿✿。
2.2 转让股票的收入应并入法人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照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目前✿✿✿,个人直接持股上市公司的股份✿✿✿,或者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收入✿✿✿,均有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但是✿✿✿,通过合伙企业持股✿✿✿,则不能享受这些优惠政策✿✿✿,汇总如下✿✿✿:
3.1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政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号)
3.2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政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8号)✿✿✿。
3.3 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政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 )
3.4 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免增值税✿✿✿。税政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3✿✿✿。
3.5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优惠政策✿✿✿。税政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美穗由纪✿✿✿。
1✿✿✿、如果是企业上市后✿✿✿,投资者从二级市场取得上市公司的股票✿✿✿,多采用自然人直接持股的方式✿✿✿,因为从上市公司的股票流通性极强✿✿✿,且针对自然人直接持股的优惠政策很多✿✿✿,不论是取得股息✿✿✿、红利✿✿✿,还是转让股票✿✿✿,自然人直接持股的税负都是最低的✿✿✿。
2美穗由纪✿✿✿、值得讨论的是投资人在企业上市前就已经是企业的股东✿✿✿,那么企业上市后✿✿✿,投资人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原始股东✿✿✿,其在上市前已经拥有的股份在企业上市后将成为限售股✿✿✿。所以✿✿✿,若计划上市的企业✿✿✿,往往会在股份改制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股权架构的调整✿✿✿。
对于创始人股东✿✿✿,如果企业上市后✿✿✿,一方面计划继续长期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一方面计划上市后减持部分股票套现✿✿✿,那么可以运用混合持股的方式✿✿✿,即一部分股份通过控股公司持股✿✿✿,一部分股份直接由自然人股东直接持股✿✿✿。
对于战略投资人和通过股权激励取得股份的员工美穗由纪✿✿✿,自然人直接持股无疑是税负最低的方式✿✿✿。但是✿✿✿,一方面创始人股东在引进战略投资人或者向员工实行股权激励时✿✿✿,需要考虑控制权是否被分散等诸多问题✿✿✿;另一方面✿✿✿,战略投资人也会根据投资的企业标的不同✿✿✿,根据是拟长期持有股份✿✿✿,还是待上市后减持套现等不同目标✿✿✿,采用不同的持股方式✿✿✿。
总的来看✿✿✿,在长期持有股权的情形下✿✿✿,自然人直接持股的税负最低✿✿✿,通过合伙企业持股与通过控股公司持股✿✿✿,最终自然人投资者的税负差别不大✿✿✿,但通过控股公司持股✿✿✿,在进行再投资的优势更大✿✿✿,因为控股公司可以形成一个税收缓冲垫✿✿✿,在取得股息红利——投资——取得股息红利——投资这个循环中✿✿✿,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只有当自然人投资者从控股公司取得股息红利时✿✿✿,才依法需要缴纳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出售股权情形下✿✿✿,自然人直接持股的税负优于通过合伙企业持股✿✿✿,通过合伙企业持股方式的税负优于通过控股公司持股✿✿✿。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 )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
(9)《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 )
(10)《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8号)918✿✿✿,918搏天堂官方注册页面✿✿✿,918博天娱乐官网怎么进去✿✿✿。